义马市院严格按照上级院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了有益尝试。
为了确保社会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由义马市院牵头,成立了由义马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矫正个案制度等十余项制度,深入辖区五个派出所,对15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逐个摸底排查,有针对性的对5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了见面谈话,形成书面谈话笔录20余份,从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因辖区派出所脱管、漏管,民警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起。社区矫正人员董阳
二是因缺乏谋生技能,部分矫正对象生活极度困难,甚至难以融入社会。该院在谈话中,了解到义马市朝阳路辖区监外罪犯刘爱红,2006年因受贿犯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五年。该犯全家五口人,父母长期有病,只靠丈夫在外干临时工维持一家的生计,两个孩子上学,家庭十分困难,我们根据这一情况,我们会同东区办事处有关领导积极协商,为刘爱红找了一份临时工作,月收入600元,有效地缓解了家庭困难,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为社区矫正对象办实事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