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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4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义马市院严格按照上级院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了有益尝试。

为了确保社会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由义马市院牵头,成立了由义马市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公、检、法、司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矫正个案制度等十余项制度,深入辖区五个派出所,对15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逐个摸底排查,有针对性的对50余名矫正对象进行了见面谈话,形成书面谈话笔录20余份,从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因辖区派出所脱管、漏管,民警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刑事案件1起。社区矫正人员董阳200885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但在缓刑期间,派出所没有对董阳履行谈心帮教等监管措施,董阳在20103月份因涉嫌抢劫、盗窃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就此类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及时向社区矫正组织进行了通报,并以此作为典型教材组织其他矫正对象学习。

二是因缺乏谋生技能,部分矫正对象生活极度困难,甚至难以融入社会。该院在谈话中,了解到义马市朝阳路辖区监外罪犯刘爱红,2006年因受贿犯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五年。该犯全家五口人,父母长期有病,只靠丈夫在外干临时工维持一家的生计,两个孩子上学,家庭十分困难,我们根据这一情况,我们会同东区办事处有关领导积极协商,为刘爱红找了一份临时工作,月收入600元,有效地缓解了家庭困难,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院已为社区矫正对象办实事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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