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检察院驻所干警在“检察官谈心室”对义马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进行轮流谈话时,发现一起监外执行裁定收监未执行案件。驻所干警获悉案情后立刻将该案犯相关情况通报有关办案单位,并跟踪监督刑期的执行。
张某,男,39岁,因涉嫌盗窃于2012年4月16日被逮捕。义马市检察院驻所干警在“检察官谈心室”与张谈心交流时,了解到他就是200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义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告缓刑两年的罪犯。因其在缓刑期间不遵守监管规定,经原执行单位提请,2010年9月21日,义马市法院以(2010)义刑执字第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对罪犯张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但是裁定下达后,原负责监外执行的监管单位千秋派出所多次到张家进行抓捕未果,所以法院的裁定就一直没有执行。
经过确认在押人员的身份,义马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立即与办案单位——义马市检察院公诉科有关办案人员沟通,并将张某以前未被收监执行的证据告知。
据悉,张某将在本次案件判决后合并执行以前未被执行的刑期7个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