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初查阶段不经检察长批准接触被调查对象;
二、严禁在看守所和检察机关讯问室之外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严禁传唤、拘传超过法定时限;
四、严禁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五、严禁在看守所之外羁押犯罪嫌疑人;
六、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涉案人员;
七、严禁以协助取证等名义变相限制和剥夺证人的人身自由;
八、严禁无安全措施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