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了更好地联系基层,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义马检察院特设立流动检察室并设立工作联络箱。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
(二)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
(三)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收集、发现辖区内职务犯罪线索,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五)受理公民、法人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六)对基层法庭、巡回法庭进行法律监督。
(七)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监督。
(八)对辖区内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回访和帮助。
(九)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开展法律宣传和教育,提供法律咨询。
(十一)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流动检察室每月第三周周三、周四到本联络点巡回开展工作,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 12309
控申科及举报中心电话:5656262 5656269
民事行政检察科电话: 5656301 565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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