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检察院联合法院等四部门制定《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义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5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2012年7月25日,义马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共青团义马市委等部门,在市检察院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义工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稳步推进非羁押诉讼制度,同时迎接即将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义马市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尝试性的创新工作,将社区矫正制度向前延伸到诉前,并且结合非羁押诉讼有关规定,创造性推出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义工矫正制度。经过认真筹划,多方协调,义马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民政局、共青团义马市委等部门,共同协商通过了《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义工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方案正式实施后,将对未羁押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的未成年人或者24周岁以下,检察机关依据案情,认为无逮捕必要或者非羁押诉讼更有利于本人思想行为改造的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期间由团委、民政等部门安排其在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等公益福利性单位参加与其身心相适应的义工活动,且每月做义工活动不少于5天,涉罪未成年人每天工作时间应当小于6小时,并对义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对非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参加义工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并结合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作为向人民法院提供量刑参考的建议。
会上,还成立了义马市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义工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细则》,对义工矫正的适用人员范围、工作种类、工作时长、义工考核、责任追究等做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完整的程序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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