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就是有人屡教不改,一再走向犯罪的深渊。日前义马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明(化名)依法批准逮捕。
王明,四川人,32岁。从1991年起,王明多次因为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四川市人民法院判处二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直至2007年12月再次被刑满释放。本以为累计服刑14年,三入班房的他,出狱后会安分守己地过日子。谁知到了2010年,他又开始想不劳而获。接连在义马市实施抢劫两起,价值人民币5000余元,把自己第四次送入了“老地方”。目前,王明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杜恩 苏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