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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花儿的成长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为了花儿的人生
——义马市检察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纪实

       近年来,义马市检察院始终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做到抓准、抓实、抓出成效。 
   创新法制教育方式,培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法制教育缺位、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为此,东宁院将开展法制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把全县中小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面向全县中小学生集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为提高活动效果,东宁检察院在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上下功夫,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印制了200余套内容生动的法律宣传挂图,发放到每一个班级,增加了学生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利用学校召开运动会的时机设立法律宣传站,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三年来共深入学校宣讲法制课百余次,受教育的学生达数万人次,并有9名检察官被学校聘为法制副校长。
 
   强化机制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开展。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东宁检察院先后制订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制度》、《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度》、《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制度》、《未成年人帮教制度》,促进了未成年预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同时,院党组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维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作为年终科室评先选优、干警提职晋级的一条重要标准,严格考评、跟踪问效,奖优罚劣,认真兑现。
 
   实施宽严相济政策,注重办案效果。为使未成年人犯罪后得到更多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机会,顺利回归社会,并能正确面对人生,东宁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文司法的执法理念,把做好防范和维护未成年犯罪人权益工作贯穿于办案活动始终。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初犯、偶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依法做出不捕不诉的决定。对确需判处刑罚的,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具体表现,在公诉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从轻或缓刑的量刑建议。并积极联系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托网络信息化优势,建立了涉案未成年人帮教电子数据库,对所有涉案不捕、不诉、缓刑以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一律纳入帮教范围,根据在办案和社会调查中掌握的涉案人个人状况、犯罪原因等有效信息,联合家长、学校、社区、派出所共同做好帮教工作。三年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86件127人,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全部进行了案后帮教,经帮教后的未成年人无一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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