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根据《河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意见》、《河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选任办法》、《河南省检察机关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明确检察官入额标准和条件,规范入额选任工作程序,确定检察官岗位职责和数量,优化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促进检察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检察院依法任命的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四、基本条件与禁止情形
现任检察官入额选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以及依法办理案件和处理检察业务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检察办案工作经历。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没有具体职务的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或从事业务工作的经历要满三年。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入额的,应免去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职务。其他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入额,应具备以检察官身份从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检察办案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专科学历的,须经续职资格培训并合格)。
(八)符合《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关于任职回避的规定。
上述业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选任入额:
(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国家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办案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导致重大办案后果的。
(三)违反检察职业操守,严重损害检察职业形象的。
(四)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五)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六)患有重大疾病,难以承担正常检察办案工作的。
(七)其它不适合选任为纳入员额管理检察官的情形。
五、员额分配及岗位设置
全省三级检察院员额分配由省检察院统一进行。我院首次计入员额检察官17名。其中院领导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计入员额检察官6名。其他职位可计入员额检察官11名,原则上配备在业务部门,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根据院实际情况,在以下部门配备入额检察官:
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办公室。其中,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办案岗位重点配备检察官;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职务犯罪预防、案件管理等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岗位从严控制,在保证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等检察部门办案岗位检察官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少量的检察官岗位。
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党总支等行政综合部门不配备检察官。
六、选任方式
现任检察官入额选任采用考核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任检察长采用考核方式入额,考核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业绩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现任副检察长和其他具有检察官职务的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入额,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办案业绩考核分数占40%,民主测评分数占30%,笔试分数占30%。
七、入额选任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根据省院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确定采取不定岗竞争的方式,制定员额内检察官选任方案并报市院司改办审批。适时公布本院入额检察官选任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报名
按照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首次选任检察官员额数量,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向市院政治部报名,其他人员向我院政治处报名。报名时要填写《河南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报名表》(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院政治处按照本院方案公布的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业绩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如实撰写个人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来的工作业绩报告。工作业绩报告是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全面如实反映参加考核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工作业绩报告模板见附件2),审核人应对工作业绩报告签署是否属实的评定意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同考核对象的业绩报告审核责任人和备案部门分别为:
1、检察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工作业绩报告由院检察长审核签字后报三门峡市检察院司改办备案;
2、其他人员的工作业绩报告由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本院司改办备案;
(五)考试(30分=100分×3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着重测试相关的检察业务知识和司法办案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由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考试中心命题。在各地市统一设置考场,实行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六)业绩考核[40分=(绩效分100×75%+功绩分)×40%]
1、绩效分:主要是对考核对象分管或从事业务工作情况、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等内容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分级考核方式:
(1)对院检察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市院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2)对中层正副职和其他检察官的业绩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主管院领导评价30分、办案实绩50分、争先创优20分。
争先创优所得奖项严格限定在业务工作奖项内。
①评价:主管院领导对所主管部门申请入额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②办案实绩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制定出考核标准。分为两部分:1.依据部门三年来市院考核名次为主,分数满分为40分,37分为基础分(名次以第四名为基础),每增加1个名次加1分,每减少1个名次扣1分。取三年来的平均分,为本部门申请人员的得分。2.本部门对部门申请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满分10分。各部门所报实绩考核分数不能有并列,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考核结果应当在本部门公示,并由本部门人员签名后报政治处。
③争先创优20分。所得奖项严格限定在业务奖项内(时间限定:2013.1.1—至今,并当年在政治处备案。)。高检院颁发记6分、高检院部门颁发记5分、省院颁发记4分、省院部门颁发记3分、市院颁发记2分、市院部门颁发记1分;三等功记3分、二等功记5分、集体记功本部门申请人员均可等额记分。
业绩考核结果在全院公示后,报本院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履历功绩分(25分):
(1)学历学位(2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学士计2分,在职硕士(研究生)计1.5分,全日制本科计1分,在职本科计0.5分。
(2)任职资历(12分)。
任正科级的基础分计10分,每增加1年加0.3,总分累计不超过12分;
任副科级的基础分计7分,每增加1年加0.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任科员的基础分计4分,每增加1年加0.3分;总分累计不超过7分。
(3)年度考核(6分)。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计2分,“称职”计1分。
(4)专业成果(5分)。在省级以上报纸、期刊、核心期刊等发表理论、调研文章、出版专著的,国家级每篇计3分,省级每篇计2分。
(4)由案管办审核认定并公示,报本院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民主测评(30分=100分×30%)
民主测评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入额条件的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的民主测评由市院组织实施,对其他符合入额条件人员的民主测评由本院组织实施。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领导班子评价(A票)占40%,其他人员评价(B票)占60%,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本院一定范围内进行。
A票得分=(得A票数÷A票总数)×40分。
B票得分=(得B票数÷B票总数)×60分。
弃权票不计票、不得分。
民主测评得分=(A票得分﹢B票得分)×30%。
民主测评成绩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本方案所涉及的分数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提出人选
政治处对本院参加考核人员的笔试成绩、业绩考核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进行量化计分,分别计算出每位人员的总成绩,填写《检察官遴选对象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并按照考核权限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交本院党组研究。院党组按照预先确定的选任方式,按1:1.1的差额比例择优提出初步入额建议人选,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九)审核把关
根据本院公示的拟入额人选名单制作《检察官遴选对象审核花名册》(见附件4)、《检察官遴选对象审核表》(见附件5),我院政治处对初步入额建议人选数量、表格材料和入额情况报告进行审查把关后,统一报送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十)决定人选及确定岗位
检察院党组根据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名单,研究决定纳入员额管理的检察官,并在员额制检察官所在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影响任职情形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察官等级确认手续。现任助理检察员进入检察官员额的,经同级组织部门同意,由各级院分别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检察员。
我院采取不定岗入额方式,员额制检察官按照本院确定的检察官岗位及数量,自愿填报岗位,院党组结合个人意愿及岗位需求,研究确定员额制检察官岗位。
(十一)岗位承诺
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向本院司改领导小组提交《岗位承诺书》(见附件6),对任职后履职情况进行承诺。承诺事项主要包括任职后完成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违反承诺事项的处理等内容。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思想引导,做好动员部
署工作,切实让广大干警了解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和目标任务,正确理解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
(二)严格标准、择优录取。要切实发挥领导审核把关作用,严格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择优录取,防止 “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够独立承办案件的人员进入检察官队伍。
(三)周密部署,统筹协调。要充分提高认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首次进入员额检察官的选任工作。考核中院领导要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及时沟通上报有关情况,确保选任工作稳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