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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三大管理模式 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6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佚名

在开展检察工作中,十堰市院始终坚持将管理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软科学”,积极探索,构建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业务、队伍和政务三大管理模式,即:把工作重点放在业务工作上,健全完善以案件流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效益,健全完善以能力席位和动态考评为核心的绩效管理模式;深入探索如何在繁杂的事务型工作中凸现服务领导参谋决策功能、强化行政执行力和督查督办效能,健全完善以决策执行和检务督察为核心的政务管理模式。通过构建三大管理模式,逐步完善对检察资源的科学配置和规范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效益,有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完善检察业务管理模式。

    通过标准化、流程化的管理方法对执法办案的各环节,从过程到结果进行严格监控,对案件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和预警,规范办案人员的办案行为,督促办案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1、坚持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结合,健全完善执法职责和质量标准机制。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上级院办案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整合、细化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责、程序、质量标准等涵盖整个业务流程的执行操作细则。一是规范细则,确保流程步骤分明,标准清晰明确。二是明确措施,制定各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办案人等不同主体的职责要求和工作措施,避免办案办公的随意性。三是强化责任,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设置预警提示程序,明确执法办案各项程序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和监督程序、纠偏程序。

    2、坚持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结合,健全完善办案监测和控制机制。根据过程控制理论建立起来的办案流程监控机制,一方面具有监测功能,即通过案件办理信息卡、台账表册等信息数据的网络管理,对案件的进度和流向进行监测,特别是监控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和程序是否规范;另一方面具有控制功能,即通过分析梳理案件的来源和特点,设定不同案件的管理流程关节点,以案件办理信息卡、台账表册等信息数据在流程关节点的运行,实现对办案人员的行为控制和预警控制。

    3、坚持操作性与规范性相结合,健全完善执法办案衔接和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和各项办案程序之间衔接机制的操作性,按照简化、公开、适用、明确的原则,对侦查部门介入监督引导取证、刑事裁判网上会审、查办大要案组织协调、涉检信访整体联动、快速化解等16项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各项执法办案工作有序衔接、稳步推进。同时,注重完善案件质量预警提示机制,通过执法质量检查查找问题、纠正问题,切实以机制的规范作用突出预防效果,引导办案人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二、创新检察队伍管理模式。

  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对规范执法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完善科学明确的能力席位制度、精细考核管理制度和绩效经费激励制度,切实形成调动干警积极性、主动性的长效机制。

  1、实行以能力席位为核心的绩效目标确定机制。科学界定岗位责任,对各工作岗位进行职位分析,明确各岗位的思维能力、行为能力、管理能力和岗位职责。人人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建立定岗定职定责的岗位目标机制,有效避免了传统行政管理机制的“目标取代”现象。合理明确绩效目标,通过分级管理将目标任务合理地传递给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干警三个梯次的责任人,并立足现有的财力、物力资源,结合十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适中化目标,从而形成梯次合理的压力传递机制和适中化目标推动机制。

  2、实行以精细考核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一是实行考核制度的精细化,先后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部门绩效考核细则》、《干警绩效考核细则》以及《绩效经费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对绩效考核的目标责任、操作规程和考核标准进行精细化阐述和规定,从而使考核主体在执行考核制度时无法自由变通,最大限度地规避面子、人情关系对绩效考核的影响,有效防范了“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二是实行考评机制的动态化,转变“年初下任务,年底才考核”的静态考核方式,实行“一月一考核、一季一推进、半年小结、全年总结”的动态考核模式,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模式,确保绩效考核的动态精细推进。三是坚持业务工作动态推进机制,加强与省院对口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检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动态,针对性地改进目标管理,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3、实行以绩效激励为核心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坚持 “以最少的耗费,获取最佳效果、激励最大能动”的指导思想,对各项执法办案、政务办公和队伍建设工作设定了相应的分数和耗费标准,实行绩效与耗费相结合的考评奖惩机制。一是实行自侦案件专案核算机制。根据案件类别、办案规模、办案难易程度以及人员力量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案件的概括性耗费标准和绩效标准。案件判决后,根据办案实际耗费、案件质量进行案件绩效考核并核算专案经费。二是实行部门经费动态核算机制。年初核定各部门经费预算,根据各部门的不同性质、工作量、质量标准,核定部门经费预算标准和每项工作不同质量对应的经费标准。每月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相应增减各部门实际经费。三是实行年度绩效奖惩机制。根据各部门年初绩效目标,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总结报告和省院考评结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绩效经费奖惩标准相应增减部门实际经费。使各部门体验到管理出效益、成绩出实惠的效果。

    三、规范检察政务管理模式。

    按照现代综合事务管理理念,结合检察政务管理特性,构建以决策执行、机关事务和监督制约为重点的综合政务管理模式,促进机关运转高效、关系协调、规范有序,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保障。

    1、规范政务决策网络化管理机制。一是健全纵向决策管理机制。细化部门干警、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的职责和审批权限。二是健全横向精细管理责任。明确政务事务各个环节、各项程序的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精细化操作流程。三是健全纵横交织的政务管理机制。按照决策管理权限和环节管理责任,实行各部门具体管理、分管领导主要管理、纪检监察监督管理、检察长全面管理的工作格局,以“一体化管理”规范政务事务管理的全程。四是健全督办督导机制。对院党组的各项决策、工作部署实行“跟单督办”,逐一建立督办信息卡,反馈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制定落实督办措施。

    2、规范机关事务综合管理机制。一是推行公务车辆集中统一管理机制。车辆全部归口到行政装备处统一派遣,车辆全部由聘用制司法警察统一驾驶,所有公务车辆统一安装GPS定位装置,安装定位监控系统,24小时定位监控。二是健全信息化和办案办公设备统一管理机制。全院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侦查、计算机网络、办公电脑等各类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设施设备,由技术处统一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登记领用,按时归还。三是规范机关物业管理机制。建立市院办公楼宇、办案区、公共活动室、会议室等管理项目的申请使用、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管理、设备维护等操作细则和质量管理标准,确保各项综合事务管理有序高效运行。

    3、规范立体化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创新监督制约模式,实施过程化监督、层次化监督和重点化监督。通过各项工作程序的相互衔接,形成了工作环环相扣、部门相互制约的链式监督模式;积极推行部门负责人具体监督、领导班子分工监督、纪检监察全面监督的多层化监督模式;实行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和“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等规范执法纪律的重点化监督模式。二是创新检务督察模式。细化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项监督工作流程,全方位督察办案纪律、检容风纪、规章制度、工作部署决议执行情况及办案安全等情况,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督,逐案逐事建立督察档案以及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监督员等多种方式,落实对执法办案的一案一督察,对检容检风的一天一督察、对政务事项一项一督察机制。同时,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指纹识别系统以及网上签到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对干警上下班纪律实行实时监控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干警绩效经费核定。三是创新回访监督模式。实行逐案多层面回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回访结果纳入干警执法办案考评内容,从多角度多层面对干警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经过多年实践,十堰市院初步形成了以检察业务、队伍和政务三大管理模式为核心的立体检察管理模式,使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政务管理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新的检察管理模式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入了现代管理的新元素,用新方法破解老问题,为检察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逐步实现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二是执法办案、队伍管理、政务管理等检察工作所有环节都制定了明确具体的规范标准,并渗透到办公和日常管理的每个细节,不断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精细化程度,有效促进了各部门的配合更加协调有序,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向标准管理的转变;三是绩效管理的激励效应促进干警逐渐由不理解、不自在转化为认同、习惯,由被动执行转变为自觉践行,实现了从强制规范向自觉习惯的转变。这些变化,使该院近几年来各项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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