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检察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依法解决社区矫正民营企业家出行难题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义马市检察院在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检察专项活动中,针对某民营企业负责人在社区矫正期间无法前往外地处理经营业务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帮助解决出行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收到企业好评。
义马市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该市千秋路司法所管辖的社区矫正人员胡某,系辖区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2019年12月,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今年第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为了尽快复工复产,亟需往返义马、洛阳之间洽谈经营业务,但因其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得离开居住地,企业生产经营更是雪上加霜。了解具体情况后,该院立即组织干警到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向义马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根据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审查胡某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外出请假申请。在依法管理教育社区矫正人员的同时,对辖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因投资谈判、签订合同等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可以有条件批准外出请假,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随后,该院又及时联系告知胡某准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向司法所申请扩大活动范围。
收到检察建议后,义马市司法局迅速落实,并作出回复:已审批通过胡某扩大活动范围的申请,胡某可正常到洛阳办理企业相关业务,往返义马、洛阳之间不再另行请假。因公司业务确需本人到活动范围外的地区开展业务的,可另行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建立辖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台账,综合考虑矫正人员表现、对社会贡献度、外出风险等,对其外出参与经营活动实施分级管理,最大限度做好辖区社区矫正人员所在企业的复工复产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