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好人事迹材料
杨向阳,男,1989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2014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被记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嘉奖一次,荣获“省档案规范化先进个人”、“三门峡市检察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义马市先进工作者”、“义马市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疫情防控抗疫之星”等荣誉称号。
一、团结同事,助人为乐
在院办公室工作期间,注意团结同事,助人为乐。一方面,做好文书用印工作,面对用印申请,不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不管是周末还是假日,在进行严密审核后,第一时间用印,充分保障各部门用印需求。另一方面,做好工作传帮带,自2018年1月离开办公室之后,对于接任的机要保密员,能够认真进行帮助指导,使其在较短时间内熟悉该项工作,避免了因人事变动给工作造成停滞、被动,从而影响全院整体工作推进。日常生活中,与人为善,扶危济困,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点点微光,传递爱心、增强信心、温暖人心。
二、严格办案,人性关怀
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协助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百余起,其中重大复杂案件20余起。办案过程中,始终做到“临渊履冰”,慎重对待每一起案件,不因案小而粗心大意,不因案大而畏缩不前,努力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惩治黑恶、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办理的李某某涉嫌盗窃罪审查起诉一案中,经过认真细致的证据审查和走访调查了解,得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素无前科,因一时醉酒而将自己干活工地上价值2000余元的施工材料拉回自己住处,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而非盗窃,由于案值未达到立案标准,且案发后失主已挽回损失,经向院检委会汇报,最终对刘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日常办案中,释法说理50余次,帮助众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以及给被害人、自己和家人造成的伤害,督促其洗心革面、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的可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服从大局,践行职责
该同志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能够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贯彻院党组的安排部署,干工作从不拈轻怕重、挑三拣四,始终冲在一线,争当表率,在去年我市7·19事故善后和今年疫情防控工作中,都能够服从院党组安排,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维护全院安定团结良好局面,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学人之长,容人之短,谅人之难,补台不拆台,帮忙不添乱,在同事中有着良好口碑。工作之余,该同志积极践行文明志愿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已累计献血800ml,积极倡导新时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