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静静,女,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检察官助理。2007年参加工作,2014年通过全省检察机关统一招录进入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侦监科、第二检察部工作。从检以来,该同志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多次被该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被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义马市“岗位能手”。
一、保持初心,爱岗敬业,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库静静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岗位职责,始终保持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勤奋务实、严格以司法,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她一直坚持把检察工作当做一项事业而不是一种谋生手段来做,致力于在事业中实现自己更高的人生价值。她切实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在办案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升办案能力,目的就是用心将每一起案件办稳办好。该同志始终坚信只有不断地汲取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本领才能更好地忠诚于宪法和法律,才能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从检的7年里,她经历刑检的锻炼、民事检察的成长,她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勤奋刻苦、兢兢业业,一直以优秀共产党员与优秀检察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中,她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办案中,不就案办案,不推卸责任,而是认真梳理案情,东分析重点及难点,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进院以来,共办理批捕案件200余起,监督立案20余人,追捕漏犯10余人;2019年调入第二检察部以来,共参与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件,社会综合治理案件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件。2020年,在办理一起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时,她和同事们多次前往现场查看,协调各部门推动该案执行到位,被占用的耕地得到了恢复,种上了庄稼。该案的办理得到了义马市领导和河南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20年8月,该同志参与办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4起保护耕地案例之一,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二、付出真心,司法为民,将群众利益放心上。
库静静同志牢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宗旨。办案过程中,她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同时还将百姓利益放心上,真正为百姓解决问题。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准办好案件的同事,注重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在协助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她和同事们认真调查核实案件事实,作出准确事实判断。通过依法调阅法院案卷材料,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兴公司、义马市税务局、义马人社局、义马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走访、调查核实,查明了缴纳养老金的级别管辖、目前养老金缴纳部门职责分工及程序以及贾某社保费欠缴情况。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决当事人社保问题,她和同事们先后到人社、税务、义煤集团等10余家单位进行了解询问,调取证据材料,协调多方召开联席会,最终当事人欠缴的社保费用得到了补缴,该案得到实质性化解。2021年3月26日,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三、胸怀诚心,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库静静同志始终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提高站位顾全大局,东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她克服孩子小、任务重等实际困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从不退缩,积极参与大案要案的办理、信访、教育整顿等工作,能够及时补位,踏踏实实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向社会各界展现了良好的检察形象。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中彰显检察干警担当。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她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主动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冒着严寒在社区执勤,到社区入户排查,同时做到防控办案两不误。
“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 库静静同志在以后的工作中,仍然会用她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体现着一名共产党员检察干警的责任与担当,践行着道德品质的内涵和力量!她会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沉静、执着的心献给她挚爱的检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