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检察业务 首页 检察业务
论监外执行检察与再犯罪控制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 毛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29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监外执行是指在监管场所以外执行刑罚(死刑除外),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是行刑社会化、技术化、效益化和人道主义的综合体现。本文简要论述了监外执行再犯罪的特征、原因。提出了应对监外执行再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监外执行检察  再犯罪  监督  控制

    监外执行是指在监管场所以外执行刑罚(死刑除外),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监外执行是行刑社会化、技术化、效益化和人道主义的综合体现。随着轻刑主义思想在刑法实践中影响不断加深,监外执行罪犯的数量在不断的增加,我市的监外执行罪犯数量由2009年末的155名增加至今年8月末的169名,短短的8个月时间增加了9%。随着监外执行罪犯数量的增加,监外罪犯脱管失控、再犯罪等现象也不断攀升,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隐患,必须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一、 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的特征

    1、在犯罪类型上,侵犯财产罪占多数。2005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再犯罪案件14件22人。这14起案件中,首次犯罪85%以上是侵犯财产罪,其中抢劫罪2人,盗窃罪10人,诈骗罪1人;再次犯罪后也多为财产型犯罪,其中抢劫罪1人,盗窃罪12人,赌博罪1人。

    2、在犯罪主体方面,一是文化程度低,其中高中文化3人,初中文化11人,小学文化6人、中专文化2人;二是年龄小,20岁以下的有4人,20岁至25岁的有15人;三是无业人员、农民身份居多,有4人是农民,14人为无业人员。

    3、在犯罪方式上,结伙作案比较多,共有4名缓刑犯系与他人结伙作案。
  二、 监外执行罪犯再犯罪的原因

    1.恶习难弃,重蹈覆辙。一些监外执行罪犯在被监管以前大多染有各种恶习,他们在接受教育改造期间,没有得到真正的改造,未能触及其心灵深处,怕吃苦、不能吃苦、贪图享受或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不是积极地从中吸取教训,反而消极地认为是社会与他们过不去,因而憎恨社会,并把这种憎恨转嫁到曾经对他们执行刑罚的机关身上。

    2.家庭变故,诱发再犯罪。有些监外执行人员在父母去逝或父母离婚后,长时间得不到亲朋好友的关心和帮助,心灵上得不到抚慰,对社会充满敌意,不加约束自己的言行,自暴自弃,最终使他们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脱管失控也是造成再犯罪的一个因素。我们在对监外罪犯的考察中发现,脱管失控大都是由交付执行环节中司法机关的配合衔接不到位造成的。一是人民法院没有将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和假释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没有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的监狱甚至把相关法律文书让罪犯自己带回,造成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如我院办理的董某抢劫案,董某22岁,无业人员,2008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判决下达后,因法院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交接没有到位,造成董某处于长期脱管、无人监管的状态,2010年3月董某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经我院审查起诉后,被义马法院数罪并罚判处了十一年有期徒刑。二是针对刑事自诉案件作出的缓刑判决,法律没有要求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副本送达检察机关,致使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掌握的缓刑犯底数不一致,给监管和执行工作带来不便;三是监外执行中,原执行机关、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机制,造成脱管失控。
  4、 监外执行罪犯考察帮教执行措施不到位。监外罪犯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一般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对监外罪犯进行监督考核,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业务繁杂,常常是“重办案,轻监管”,从而使监外罪犯逍遥法外,监督帮教考察处于真空状态。现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不健全,社区矫正层面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司法实践中,基层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我市绝大多数基层司法所只有1名在编人员,有的还兼有其他工作,而且还负担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对“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等事务,力量极为薄弱。居委会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载体,但居委会干部人少事多且待遇差,对这项工作的热情不高,有的认为这项没有报酬的工作是累赘,有的甚至还认为与他们无关。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交叉管理,出现互相推诿和责任不到位的情况相当普遍。

     5、 检察机关监督检察职能没有充分发挥。监外执行检察是监外罪犯再犯罪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些监所检察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对监管场所内的执行监督,忽视甚至无视监外执行监督。在监外执行检察中,往往处理不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一是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不敢或不愿检察纠正;二是仅满足于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意见书,忽视了落实和改正的情况;三是监督方法不科学,要么浮在面上,发现不了问题,要么一沉到底,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大包大揽,事倍功半;四是客观上存在一些不利于检察监督的因素。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或相对滞后等。 
  三、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有效实现再犯罪控制目标

监外执行检察不应仅仅局限于对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检察,而应当贯穿于监外执行的呈报、审批、执行、帮教的全过程,从而能够针对再犯罪的内因和外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实现对再犯罪的控制。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监外执行检察是监所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点之一,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一是事前监督。监所检察部门(尤其是驻所检察室)应当深入监管改造现场,认真调查,掌握罪犯的刑期、改造表现、疾病和伤残情况,对于可能符合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事中监督。列席监管部门研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会议,参加对罪犯的身体检查,认真审查拟提请或呈报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发现不当应当及时提出纠正;三是事后监督。人民法院作出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和假释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和监狱管理部门作出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要及时送达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不当,根据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不能监外执行,从源头上减少了监外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罪可能性。

    2、全面检查,重点转化。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惩罚与教育改造的辨证统一,其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因此监外执行检察重点是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执行活动的监督而不是对具体监外罪犯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是要监督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帮教组织是否建立并发挥作用;二是监所检察部门每半年会同公安机关对监外罪犯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发现存在脱管漏管和丧失监外执行条件仍未收监等违法现象应及时纠正、建议;三是监督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普法宣传和重点犯、危险犯的监督考察和教育转化工作。

    3、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契机,构筑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交叉的“三级再犯罪预防体系”。一是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监管部门之间的配合,尤其要做好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有关情况的通报,从宏观上预防再犯罪;二是加强与基层群众帮教组织的配合,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帮教措施,使他们能够发挥在监狱里学到的一技之长,切实做好监外罪犯的转化和改造工作;三是加强与监外罪犯亲友和广大群众的联系,照顾好监外罪犯的生活,充分发挥他们对监外罪犯的教育和感化作用。

    4、增加家庭关怀,体现社会关心。对刑满释放人员而言,来自家庭的关怀是十分重要的,能帮助他们鼓起生活勇气,尤其是在刑满释放人员恢复自由的初期阶段,更是如此。在他们感到生活茫然和痛苦的时候,家人应该及时发现并关心帮助他们,使他们平稳渡过思想上、生活上、就业上的迷茫期、困难期和无耐期。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多一些“雪中送炭”,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更多更实在的帮助,在就业等方面给予必须的平等对待,让他们生活问题能解决,权利能享有,能正常生活,不再走上犯罪、危害社会的道路。 

    5、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能力。要依托健全的措施,采取符合再犯罪人特点的管理方法,配备责任心强、有经验、善于管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管教干部对有再犯倾向的罪犯进行重点监管和帮教,并利用良好的监管改造环境促其积极地参与改造,在各种有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增进改造效果。与此同时,也要用的劳动真实成果来让他们深切体会劳动的艰辛,使他们畏惧犯罪、不再想犯罪。

    6、加强技能培训,提高生活能力。要通过职业技术培训,使他们能掌握一门求生技能,在他们重入社会后因有技术而实现就业。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置政策,使其能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之人。司法机关应加强两劳人员的重点帮教,开展经常性监督回访工作,对外出流动两劳人员应主动与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系,使帮教工作不脱节。

    7、狠抓办案,打击犯罪。狠抓办案、打击犯罪是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一是要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和震慑监外罪犯再犯罪,把惩治犯罪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二是要严厉打击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加强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办力度,把查办案件与纠正违法相结合。
    总之,监外执行再犯罪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关注和相互协作,才能把这项工作抓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将监外执行人员再犯罪控制在最低限度。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