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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立身之本的马其诺防线
发布时间: 2012年06月18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字四个方面,“廉洁”具有特殊的价值,“吏不廉平,则治道衰”。因此廉洁是“忠诚、为民”的必然体现,也是“公正”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证。执法中有腐败行为,不可能有忠诚于党的事业,也不可能忠诚于法律、忠诚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然导致在程序或实体上不公,必然侵害当事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观叶落而知秋,“廉洁”与否,是衡量一名政法干警是否牢固树立了核心价值观的标准。

 

 

 

 


                                                                    工作中提升修养

    人生而混沌,本无善恶之分,只有人的本能存在。成长过程或者长大成 人后是好是坏,完全在于受到怎样的理念教育和思想影响,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谓“孟母三迁”就是这个道理。
    检察干警成长于不同的家庭,来自不同的地域,就读于不同的学校,接受不同导师的教诲、熏陶,也受到不同的玩伴、朋友的影响,这必然决定了每名干警的修养层次和修养水平各不相同,每名干警在修养上都有自己的强项和不足。所以,“继续修养”如同“继续教育”一样重要。修养自己,把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作为检察干警的高尚追求,这是一个非常高的目标,需要追其一生来达到。但从阶段性的目标来看,检察干警至少要学做好人,不做坏人,这也是做人的及格线。有不少贪官在现身说法挖掘根源时,总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其实这都是托词,检讨并不深刻,也没有触及灵魂。法律的边界是对人的最低要求,不贪污受贿,不把公家和他人的钱财往自己口袋里装,此乃人所共知,就如同不能杀人越货一样,与懂法不懂法并无多大关系。一个人可以做不了好事,但不可以做坏事,做人及了格的检察干警,不会在廉洁上出大问题。 


                                                                        三慎中加强修炼

   接受清廉文化的熏陶,不断提升自身修养,是检察干警“廉洁从检”的思想之基,同时,还要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不断修炼自己,在应对腐蚀的挑战中升华自己。
    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的一线,经常接触社会的阴暗面。走在河边不湿鞋,身处污泥而不染,考验与办案如影随形,惊觉与清醒必须时刻保持。一要慎微。腐蚀在早期往往并不剧毒,并不明目张胆,并不赤裸不掩。多是小恩小惠,如吃吃喝喝,或烟酒特产,最终让你在顺其自然中上钩,正是千里之堤崩于蚁穴。二要慎独。在组织和同事的监督下,人往往更易自觉;反之在独处时,容易放纵自己,丧失警惕,让侥幸心理占上风,这时候就会干下贪赃受贿之事。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须知行贿者为利益而使钱,也必然会为利益而出卖受贿者。三要慎初。走进检察院,走上检察战线,一定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最初的意愿,终生不能忘记。在与社会各色人等交往时,永远不让自己有接受不义之财的第一次,这样我们才能守住初愿,这样才能坦然地生活、工作,才能吃得有味,睡得踏实,干得快乐。
   

                                           生活中巧妙应对

    几乎每案必有说情,这是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干警面临的现实,整体环境对“廉洁从检”并不宽松,腐蚀的挑战更加频繁。 
    检察干警也是社会的一员,也有自己的亲朋故旧,在应对腐蚀方面更要牢筑防线。要给自己设立底线,确保自己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哪些忙可以帮,哪些忙不能帮。比如“冤屈只管讲,谋利口莫开”,对于亲朋故旧,受了冤屈,这种忙可以帮(但要讲程序,讲规则),但谋取不义之财的事决不可以“帮助”;无论何种情形,都不能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绝对不能因私情私利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外处理案件。要多些应对方法。例如:不在家里,也不在饭桌上等办公以外的场合说案件;不义钱财能退则退,不能退则要上交组织或相关账号;不是自己分管的案件不打听等等。
   “廉洁”是核心价值观的保证,在从事检察工作处理具体案件时,检察干警必须时时刻刻反省自身,提醒自己,约束自己, 把廉洁作为自己人
生的马其诺防线。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的主动权,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托付,办出高效率高质量的案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贡献自己的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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