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4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2017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义办[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义马市检察院综治和平安建设整体工作水平,实现争创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目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在市委、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政法委工作各项规定,以落实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形象明显提升的预期目标,争创2017年综治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二、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活动的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创优”(以下简称“创优”活动)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翔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创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三、“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
一是做好宣传和执行工作。认真宣传和严格执行《实施办法》,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专门的工作意见或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其它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法》之规定。(责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三是强化班子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与本单位二级机构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有考评方案,有考评结果。(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扎实做好综治基础工作。
一要做好机构设置。设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综治办),达到“五有”要求:有标识、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版面、有办公用具。(责任部门:办公室)
二要做好教育培训。全院定期开展单位干警法治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培训等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有实效,单位全体干警无违纪违法犯罪现象。(责任部门:政治处、监察室)
三要做好平安创建工作。认真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有成效,创建率达95%以上。认真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单位所在地、门户网站及家属楼院等均有平安建设宣传栏、固定宣传标语等,单位职工及家属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知晓率达95%以上。(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有矛调室、专职调解员和相关工作制度。按要求积极参与市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单位(系统)内部和主管兼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的矛盾纠纷,积极解决群众反映或上级交办的不稳定问题,调处率达95%以上,确保不发生围堵市委市政府、阻断公路铁路等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非法、极端上访事件、越级集体访事件。(责任部门:控申科)
(四)做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
单位办公场所有正规保安公司专业保安看护,有围墙、停车场、门卫室等物防设施,门卫室有值班登记记录、有相关工作制度、有必备的防暴恐器械。单位办公场所建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达到国标),实现全覆盖,按公安部门要求实施联网,有监控室、监控人员、监控记录和管理维修制度,维修及时,设备运行良好,发挥应有作用。单位办公场所不发生可防性案件和安全生产、火灾事故。(责任部门:全院各科室)
(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认真完成市综治委下达的年度职能目标,有创新、有亮点,经验做法得到上级业务部门或综治部门的肯定和推广。认真完成市综治委下达的年度职能目标,有创新、有亮点,经验做法得到上级业务部门或综治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四、“创优”活动的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制定并下发《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广泛动员部署,确保每名干警充分认识开展“创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对照活动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进一步组织对活动实施方案的学习和领会,熟悉在活动中应当发挥的作用,知晓在活动中应当努力的具体方向。通过动员部署,确保每名干警都能够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同时,号召全体干警群策群力,建言献策,不断完善、细化本科室及全院“创优”活动的内容、形式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创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6月-2017年11月)
“创优”活动以主要内容为标准全面推进。一是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根据活动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采取互助学习、撰写学习笔记、组织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营造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二是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活动。依据“创优”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全院各科室及各干警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开展“平安检察”活动。做好机关办公大楼的平安工作,使来办事的群众真切感受到平安单位的魅力。四是进行常态督导检查。活动办公室对“创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时督导检查,保证活动开展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之前)
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回头看”,逐项核实,查漏补缺,全面总结“创优”活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和体会。各部门要将开展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创优”活动办公室。通过总结评比,认真梳理出“四优”活动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对已经成熟且行之有效的,予以确认;对需要完善的,予以补充;对尚未建立的,予以建立;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岗位的,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要健全完善日常办公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内部管理制度。要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氛围,形成自觉参与制度化管理的良好素养。对于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部门和个人,院里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活动不积极、工作不认真的部门和干警将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
五、开展“创优”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委会议精神重要措施,是不断加强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院各部门、全体干警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层层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优”活动由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各负其责,办公室统一协调,科室领导抓具体工作的落实,全院干警广泛参与。其中,科室主要领导作为科室的第一责任人要善于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对照活动目标,认真查找不足,确保将活动抓出实效。
(三)领导带头,示范形象。形象建设,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干警认真执行 “创优”活动内容,工作中做到“三带头”。即带头学习,鼓励和带动干警参加学习培训,提升素质;带头自律,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工作,指挥在前,示范在前,带领干警认真高效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政工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注重宣传实效。及时将“创优”活动的新做法、新成果和成熟经验提炼总结,宣传推广。不断掀起宣传高潮,营造出良好的活动氛围。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3日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