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检察机关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十件实事工作实施以来,义马市院严格按照上级院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积极部署分工,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科室,积极兑现承诺,认真抓好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自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以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紧密部署,召开专题会,带领全院干警认真研读九项承诺的内容,让每位检察干警从思想上对爱民实践承诺活动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实行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一把手工程”,即检察长直接分管,各项承诺责任领导、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监督检查。保障每一项承诺都能有序进行,并且在任何一项承诺进展滞后时都能问责到具体科室的具体责任人,这也提高了大家的积极性;除了严密的问责机制外,还将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办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到年终考核,通过正面激励让爱民承诺真正为民服务。
二、细化方案,强化措施
按照上级院的要求,明确了十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并制定了详尽的任务分解,对每一项承诺明确牵头科室和协办科室,并明确牵头人,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及内容;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协办部门严格对照各自负责的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任务,制定出了详尽的工作措施和具体的工作标准,提交了具体的开展方案,明确了相应的时间进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事项承诺的内容。政治处作为爱民实践服务活动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科室按时按标准开展爱民承诺活动,认真督促推进,确保爱民承诺活动收到实效。
三、专群结合,问计于民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爱民实践服务承诺的“民”字也正是这句话的体现,为了更好的了解群众所想,我院建立和完善日常民意反馈机制,通过信访接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门口展板等多种形式,畅通民意传递渠道,保证群众有问题就可以方便地反映、能够得到负责的答复和妥善及时的处理。同时也发动群众参与其中,邀请群众作为监督员,全程了解和监督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实行的实施进展。
四、认真落实、有序开展
(一)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1.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检察官社区联络制度”实施意见》,与义马市20个社区一一建立联络关系,抽调20名素质较高、业务熟练的检察官深入涉农社区,制定社区检察官联络牌,在联络牌上印制检察官照片、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张贴在社区显要位置,方便群众联络,形成检察官与社区居民之间的常态化联系。2.坚持打防并举,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坚持快审查、快批捕、快起诉,对坑农害农和危害农民生产、生活的案件,坚持快审查、快批捕、快起诉。同时,在办理涉农刑事案件时,坚持检调对接、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增加涉农社区和谐因素。3.解决合理诉求,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来信制度,实行下访巡访,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和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桥梁、窗口作用,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控告难、申诉难的问题,拉近检察机关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来信制度,实行下访巡访,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形成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查起诉5件12人。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1.加强与工商联和相关企业的联系沟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每季度联合市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座谈会”一次,深入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2.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每月同市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到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到上述部门查看执法卷宗,查看是否有侵犯产权类犯罪案件。
1.今年以来,我院民行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于发生在义马境内的“2.8环境污染案”,即义马市石河发生人为倾倒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致河道水质受到污染事件,我院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翔亲自到应急处置现场查看,并召集相关人员专题研究检察机关跟进事宜,研究是否可以针对该事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我院民行部门积极关注事件发展态势,认真学习研究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为后续可能发生的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充分准备。我院主管民行工作的曹剑锋副检察长及时带领民行科干警联合义马市环保局有关人员到水污染事件涉及的污染物倾倒现场及应急处置现场进行现场查看,收集相关材料,固定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与该市公安机关沟通,通过阅卷,对案情进行了详细了解。
2.针对环保局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监管不力的问题,我院已于2018年3月22日向义马市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结合本次涧河水污染事件,在辖区范围内,对具有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收集相关企业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整顿,对不按时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做实做细监督管理工作,使环境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充分运用好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迅速治理,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案(事)件的发生。同时民行科多次与环保部门沟通协调,核定应急处置费用有关项目、数额,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该案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对于此次事件的有效处置,不仅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加完善了公益保护体系,弥补了以往在环境保护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为今后在这一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而且通过对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帮助其填补执法过程中的漏洞,促进了执法规范化。
1.加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7月23日至7月27日举办未检帮教培训班,涉罪15名未成年人参加心理辅导课程、社会帮扶,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2.与法院、煤技校联合举办未检帮教培训班,依法办理未检案件,9月17日上午,义马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走进跃进小学,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讲课
(五)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活动。
1.组织法庭旁听、巡回宣讲、警示教育等不同形式,出庭公诉的每起案件都进行法庭说理和教育,并对旁听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2.开展法制宣传,3月7日,开展“扫黑除恶法治进社区”活动,3月23日,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6月22日,我院来到义马市工商银行以案释法,为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9月3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活动、9月20日和9月28日上午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宣传活动,9月30日,到兴苑社区开展普法活动。
(六)深化“温情司法关爱岗”工作机制。
1.积极联系控申科进行司法救助。对故意伤害案和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联系控申部门开展司法救助,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司法人文关怀,积极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辅导,修复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实施方案,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6-9月共受理律师各项申请60余人次,均及时办结,做到零收费为律师提供光盘,刻录电子卷宗;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案件进行统一梳理,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清理积案,撰写《刑事案件受理审查工作中存在四个问题亟待规范》;针对各种办案不规范问题,向业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16次,15件得到回复;向律师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一份,得到回复与采纳。开展专项核查一次,核查案件80余件,对案卡信息漏填、错填情况统一进行了补填、修改;与义马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联合召开律师座谈会一次,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会同办公室、公诉科开展涉案财物集中清查活动,共清查涉案款物1077651.3元,上交国库861151.3元,移送法院10.65万元,返还义马市医院被挪用公款11万元;与渑池县检察院联合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一次,共评查案件20余件。
整修“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服务场所,更换标识标牌,完善上墙制度。已于7月26日改造完毕。
(九)加大重要案件信息和有关法律文书公开力度。
按时、按要求公开法律文书、程序性信息,6-9月共公开程序性信息148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件,公开法律文书76份,法律文书公开率达到95%。
(十)加大新媒体检察宣传工作力度。
通过我院微信微博公众号公开十项承诺,宣传检察好故事。及时更新官方微博号、微信号和头条号,微博微信更新爱民服务承诺相关信息20余条。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为确保爱民实践服务十项承诺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常务副检察长曹书明为组长、政治处全体干警为组员的督查组,并建立相应的考察体系。督查采取月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督查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针对九项承诺实践过程中的停滞、敷衍、流于形式、临时抱佛脚等问题,督查小组高度重视,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做出了整改,确保此项爱民实践服务活动有序规范的开展,让为民活动的开展更加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