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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项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4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项工作报告
(2018年5月30日)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目前各界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责,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未检工作管理
我们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门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简称“未检办”),由公诉部门管理。现配备员额检察官一名、助理检察官两名。员额检察官同时担任跃进小学法制副校长;在义马煤炭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一间,配备心理辅导师2名,另聘请公、检、法退休老同志4名担任帮教志愿者。未检办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全程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确保办案的独立性、教育的连续性、保护的全程性和预防的针对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把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检受案范围,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进一步充实了未检办工作职能。
二、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司法理念
近年来,我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配套建立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我们认真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学校、社区,对其心理、成长及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以此作为是否逮捕、起诉的参考;认真落实亲情会见制度,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亲情会见,使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亲情感化和正确引导。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协调公安、法院等部门,严格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查询程序,无特殊需要不得查询,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无障碍。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件8人,其中依法对1名未成年人作出构罪批准逮捕决定,对4名未成年人作出构罪不批准逮捕决定。组织羁押未成年人亲情会见2件2人,取得良好教育效果。未成年人捕后轻刑判决率和未成年人捕后缓刑判决率均为零。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件5人,移送法院起诉2件2人,法院判决1件1人。共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件4人,对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均依法开展了社会调查和一对一跟踪帮教及义工矫正活动,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加强跟踪帮教,深化开展诉前义工矫正工作
近年来,我院不断拓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领域,融合非羁押诉讼和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探索开展了非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前义工矫正工作,循序渐进,社会反响良好。
(一)深刻领悟精神,创新工作理念。我院结合多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践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非羁押诉讼比例较高,且在非羁押诉讼期间,因脱管、漏管出现过失控现象,甚至再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我们经过认真研讨,尝试探索创新,将非羁押诉讼、社区矫正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将判决后的社区矫正工作向前延伸至诉前非羁押期间,最大化实现将诉前不予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妥善安置,既能避免羁押导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心理负担过重等不利影响,又能对其在非羁押期间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切实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精神落到实处,创造性地提出未成年人诉前义工矫正工作模式。
(二)加强横向协作,形成共管机制。由于诉前义工矫正工作涉及面广,为积极促成该项工作,我院经过认真筹划,多方沟通,协调法院、公安、民政、团委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对我院提出的诉前义工矫正工作模式进行会商研究,最终,会议通过并会签了《非羁押诉讼义工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对未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移送审查起诉前的监管空档期,由民政、团委等部门联系公益单位或组织提供公益性岗位,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自愿选择参加与其身心相适应的义工活动,并对选择参加义工活动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根据其参加义工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结合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参考建议。会上,我们成立了由公、检、法、民政局、团委等有关领导组成的诉前义工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实施细则,对义工矫正的适用人员范围、工作种类、工作时长、义工考核、责任追究等做出规定,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遵循。
(三)精选矫正场所,落实校正责任。本着便于管理、服务社会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筛选,我们将敬老院作为义工矫正工作首批试点服务单位,与民政部门联合制定了义工矫正相关管理制度,如严格限定知晓范围制度,对参加矫正工作未成年人的涉案情况,除检察人员、其本人和亲属、敬老院负责人知晓外,其他人均被限定在知晓范围以外,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义工矫正工作的开展,不仅解决了敬老院服务人员不足的现实困难,同时,由于敬老院环境相对封闭,便于管理,有效避免了失控风险,较好的教育了犯罪嫌疑人。随着义工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尝试增加义工矫正基地,以更大程度地体现该项工作的公益性。2014年2月,我院与义马市农林局、东区办事处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在义马市东区苗园社区建立诉前义工植树造林矫正基地,作为诉前义工矫正的新基地。目前该工作有序开展,植树造林基地面达160亩。在所有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积极参与下,植树造林基地现已成活核桃树800余株,柏树3600余株,花椒300余株,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效果得到极大增强。
(四)加强媒体宣传,形成浓厚氛围。截止目前,该项目获得了多项荣誉,相关做法先后被《河南法制报》《三门峡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三门峡市委、义马市委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加以肯定。其中,2015年10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命名我院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示范点”。2016年1月,河南省绿化委员会授予我院“河南省绿化文明单位”称号。同年8月,河南省检察院对我院诉前义公矫正工作给予肯定,并在河南检察简报中对我院此项工作进行宣传。
以上是我院未检工作开展的一些情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未检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未检工作相关机制建设尚不成熟,整个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院将更加积极主动接受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措施,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和未检工作,为我市社会稳定和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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