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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专项活动-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
发布时间: 2018年12月04日 被阅览数: 2689 次 来源:

关于印发《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综治和
平安建设工作创优的活动方案》的通知
 
院各部门:
现将《义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的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5日
 
 
 
义马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的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义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义办〔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参与平安义马建设的工作水平,实现争创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目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知道,紧紧围绕综治、法治和平安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使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了参与、支持综治、法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确保我院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创优活动扎实开展、顺利实现。
二、创优依据
综治和平安建设创优活动依据《实施办法》、市综治委对我院下发的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责任目标。
三、创优内容及标准
1、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认真宣传和严格执行《实施办法》,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门的工作意见或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综治和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班子其它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领导班子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院各部门应签订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有考评方案,有考评结果。
2、综治基础工作扎实。设立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综治办),达到“五有”要求:有标识、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工作版面、有办公用具。认真开展干警法治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培训等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有实效,干警无违纪违法犯罪现象。认真开展平安单位、“和睦家庭”和“平安科室”等“微平安”及行业平安创建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有成效,创建率达95%以上。认真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宣传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单位所在地、门户网站及家属楼院等均有平安建设宣传栏、固定宣传标语等,单位职工及家属对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知晓率达95%以上。按时完成市综治委(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所在辖区综治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有效。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有矛调室、专职调解员和相关工作制度。按要求积极参与市多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单位内部和主管兼管职责范围内涉及的矛盾纠纷,积极解决群众反映或上级交办的不稳定问题,调处率达95%以上,确保不发生围堵市委市政府、阻断公路铁路等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非法、极端上访事件、越级集体访事件。
4、治安防范严密。单位办公楼和家属楼院有正规保安公司专业保安看护,有围墙、停车场、门卫室等物防设施,门卫室有值班登记记录、有相关工作制度、有必备的防暴恐器械。单位办公楼和家属楼院建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达到国标),实现全覆盖,按公安部门要求实施联网,有监控室、监控人员、监控记录和管理维修制度,维修及时,设备运行良好,发挥应有作用。在家属楼院开展“平安小区”创建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成效。按要求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整治率、巩固率均达100%。单位办公楼和家属楼院不发生可防性案件和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干警及家属安全感指数达到95%以上。
5、职能作用发挥良好。认真完成市综治委下达的年度职能目标,有创新、有亮点,经验做法得到上级业务部门或综治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6、执法满意度测评位居全省县(市)区排序前30位。其它有上级部门硬性指标要求的要达到指标要求。
四、创优程序、考评及奖励
(一)创优程序
1.自愿申报:对照创优类别和标准,制定创优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以文件形式在5月20日前向市综治办申报。
2.落实创建:依据创优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逐月总结创优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综治办。每年11月底前,对创优工作进行自我评定,并以文件形式向市综治办提交创建验收申请报告。
(二)创优考评
1.考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重群众评价、重基础工作、重实际成效”,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工作效果相结合,以工作过程为主”,实行动态管理。
2.考评方式:对创优情况实行逐月通报、每季小结、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年终总评时,市综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验收创优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报市综治委初定,最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3.单项否决:凡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取消优秀格次评定:
①年度内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性案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邪教案事件的;
②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赴京集体访和极端上访事件的;
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
④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
⑤党政主要领导或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⑥单位干部职工有刑事犯罪的;
⑦部门主管专项工作落后,被三门峡市综治委考核扣分的;
⑧被省、三门峡市和市综治委挂牌整治未按时摘牌的、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的。
(三)创优奖励
市委、市政府依据《实施办法》,对审定优秀格次的市直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开展,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配合抓,精心组织,齐抓共创。
(二)营造氛围。要加大创优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宣传栏等宣传手段和平台,广泛宣传创优活动意义,让广大群众、干警人人皆知,引导激励广大群众、干警积极支持、主动参与,集民智、聚民力,形成创优合力,为创优活动奠定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注重实效。要对照创优标准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努力开拓创新,出亮点、出经验,及时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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