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马市检察院改进案件管理工作方式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办案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义马市检察院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要求,及时改进案管沟通、防护、服务、巡查等工作的方式,全力服务检察办案,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勤沟通,确保收送案件衔接无缝化。积极与公安机关和本院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收送案相关事宜提前达成共识。主动向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通报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工作安排,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依法予以受理,并当日移交相关业务部门承办人,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也当日移送侦查机关,切实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2月20日,针对张恒瑞利用疫情虚假销售口罩诈骗犯罪审查逮捕一案,该院提前分别与公安局、该院第一检察部进行电话沟通,为提速办理提供支持,该案于当日上午受理并移送承办人办理,承办人当日办结,当日即将该案送出。
二是严防护,确保案管大厅卫生标准化。按照防疫的标准和要求,坚持每日对案管大厅、电子卷宗制作室等房间进行喷洒消毒、开窗通风,案管大厅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均佩戴口罩、手套。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大厅,对确需进入案管大厅的,监督佩戴口罩,由专门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允许进入办公场所,并保持安全距离。外来人员离开后,及时对办公室消毒通风,确保工作人员及公安、承办部门人员安全。
三是优服务,确保外部对接方式多元化。通过本地律师微信群、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向律师和社会公众公开案管大厅值班电话,确保电话有人接听,及时处理、解答相关事项。引导律师和公众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线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原则上将律师需求的电子卷宗材料,提前刻录成光盘后,通知律师即取即离,避免人工方式频繁接触。2月以来,通过线上方式共接待本地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7人次。对异地辩护人,积极倡导通过快递办理业务,避免人员流动,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四是强巡查,确保案件流程监控有序化。进一步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和网上巡查工作,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流程监控专项台账,记录每日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结果等。对2月份即将到期的4起案件及时向承办人发出预警,提醒承办人在非常期间注意办案期限,确保案件不超期。(2020年2月26日编发)